審計委員會

1. 本公司於2021年4月27日董事會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2021年7月27日股東常會設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成員
審計委員會 黃培文 黃培文、尤中瑛、陳旭華

2. 111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112/3/31)止,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獨立董事 黃培文 6 0 100% -
獨立董事 尤中瑛 6 0 100% -
獨立董事 陳旭華 6 0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審計委員會日期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1.02.21
第1屆
第4次

1.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審計委員會委員一致同意通過所有議案,並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2.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3.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簽證會計師委任及報酬案。
4.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5.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11.02.23
第1屆
第5次

1.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案。

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審計委員會審查,審計委員會委員一致同意通過。

111.04.27
第1屆
第6次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審計委員會委員一致同意通過所有議案,並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2.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職權劃分」案。

 111.07.25
第1屆
第7次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111.10.26
第1屆
第8次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稽核計畫案。
3.制定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編制及驗證作業程序」案。
4.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112.03.01
第1屆
第9次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3.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簽證會計師委任及報酬案。
4.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5.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電腦資訊處理循環」案。
112.03.03
第1屆
第10次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案。 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審計委員會審查,審計委員會委員一致同意通過。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請詳本公司網站「與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四、審計委員會111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110年度財務報告及111年度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務報告。
    2.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以及獨立性評估。
    3.審閱年度稽核計畫。
    4.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查閱內部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自2011年12月31日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常會。為落實公司治理,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主要職責為: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 黃培文 黃培文、尤中瑛、陳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