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主要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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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羅智先 | 董事長 |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企研所碩士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吳諒豐 | 董事 | 淡江大學日文系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李清田 | 董事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雷鳥國際管理學院碩士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良 | 董事 | 美國萊特州立大學企研所碩士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張立勳 | 董事 | 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
泰華油脂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陳翼圖 | 董事 | 美國阿姆斯壯大學企管碩士 |
泰華油脂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陳翼宗 | 董事 | 日本慶應大學碩士 |
大成長城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韓家宇 | 董事 | 美國康乃狄克大學資訊科學碩士 |
黃培文(113年6月13日卸任) | 獨立董事 |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博士 |
尤中瑛(113年6月13日卸任) | 獨立董事 | 政治大學法律系 |
陳旭華 | 獨立董事 |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分校企管碩士 |
吳雅娟(113年6月13日選任) | 獨立董事 | 成功大學EMBA碩士 |
李美慧(113年6月13日選任) | 獨立董事 |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1.董事會多元化:
1-1.本公司訂有董事選舉辦法,並於104年10月29日第13屆第3次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其中第20條(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已載明如下: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1-2.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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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取得國家資格考試證書者至少一席 | 達成 |
董事擁有企業管理、法律、會計、財務等專業背景比率達50%以上。 | 達成 |
至少一名不同性別董事 | 達成 |
1-3.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
(1)本公司共有11位董事(含獨立董事3人),其中1位董事具經理人身分(占比9%),二人具有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占比18%),3位獨立董事占比27%,1位獨立董事任職年資3年,2位女性獨立董事為113年6月選任。
(2)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分別具有企業管理、日文、資訊、法律、會計等專業背景,並普遍具有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並有部分董事取得律師、會計師專業資格,可自不同角度及面向給予專業建議,符合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請參閱註1)。
註1: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董事 姓名 |
性別 | 專業 背景 |
營運 判斷 |
經營 管理 |
會計 財務或 法律 |
商學與 經濟 |
危機 處理 |
產業 經歷 |
國際 市場觀 |
領導 能力 |
決策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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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先 | 男 | 企業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吳諒豐 | 男 | 日文 | ○ | ○ | ○ | ○ | ○ | ○ | ○ | ○ | ○ |
李清田 | 男 | 國際企業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陳昭良 | 男 | 企業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張立勳 | 男 | 企業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陳翼圖 | 男 | 企業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陳翼宗 | 男 | 企業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韓家宇 | 男 | 資訊科學 | ○ | ○ | ○ | ○ | ○ | ○ | ○ | ○ | ○ |
吳雅娟 | 女 | 會計 | ○ | ○ | ○ | ○ | ○ | ○ | ○ | ○ | ○ |
李美慧 | 女 | 法律 | ○ | ○ | ○ | ○ | ○ | ○ | ○ | ○ | |
陳旭華 | 男 | 會計 | ○ | ○ | ○ | ○ | ○ | ○ | ○ | ○ | ○ |
2.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共有3位獨立董事占比27%,獨立董事間以及獨立董事與董事間皆無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董事間亦無配偶關係,僅2名董事具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本公司董事會具備獨立性。本公司兼任經理人之董事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求有效發揮董事會職能。
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於109年3月20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訂至少每年執行一次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112年度董事會、董事成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結果於113年2月23日提報董事會。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與整體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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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
112年1月1日 ~ 112年12月31日 |
董事會績效評估 | 董事會運作績效自評 |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整體評估結果:平均分數介於4.92~5.00分,整體績效良好。 |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 董事成員自評 |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整體評估結果:平均分數介於4.82~4.8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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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 |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績效自評 |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整體評估結果:平均分數介於4.00~5.00分,運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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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 審計委員會運作績效自評 |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整體評估結果:平均分數為5.00分,整體績效良好。 |